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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寻求修正毒品法令 贩毒罪成或逃过一死
Northeast District police chief ACP Mior Faridalathrash Wahid showing the seizure of various drugs worth RM222,000 and RM70,000 in cash at police headquarters in George Town, April 6, 2017. u00e2u20acu201d Bernama pic

(吉隆坡23日讯)政府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17年危险毒品(修正)法案一读,以废除对贩毒罪成者实施强制死刑的刑罚,并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去判刑。

这项修正案是由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提呈,而法案将在本季国会进行二读和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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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建议以全新的第39B(2)条文取代原本的条文。新条文阐明,任何人一旦抵触相关条文,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若被判终身监禁,可被判鞭笞不少于15下。

法案新增的第39B(2A)条文阐明,赋予法庭在4种情况下行使斟酌权,以终身监禁及鞭笞不少于15下取代死刑。

这4种情况包括:一、罪成者被逮捕时,无证据证明他正进行危险毒品买卖活动;二、无人怂恿贩毒;三、罪成者只是涉及运送、携带、发送或传送危险毒品;四、总检察署书面确认罪成者协助执法机构,打击大马境内及境外的贩运毒品活动。

法案也阐明,法庭必须获得总检察署的书面确认,否则无法行使权限来判处终生监禁或鞭笞不少于15下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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