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3日讯)涉嫌殴打3名志愿警卫队(RELA)成员的拿督斯里廖顺喜,今日被控上安邦推事庭。
马新社报导,身穿白色上衣的29岁被告,对他所面对的全部4项控状,表示不认罪。
首控状指出,廖顺喜于2017年10月27日清晨6时30分,在位于安邦新村的九皇爷庙外,蓄意严重致伤27岁的李永宝,抵触刑事法典第325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7年和罚款。
次控状指出,被告于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蓄意攻击作为公务员、正在履行RELA成员职务的19岁张文凯,抵触刑事法典第35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三和第四项控状指出,廖顺喜在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蓄意致伤21岁的梁钧杰和张文凯,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娜迪雅副检察司建议首控状以1万令吉、次控状5000令吉,以及第三和第四控状分别以5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
她也要求法庭设下附加条件,也就是禁止被告骚扰受害者或控方证人。
辩护律师拿督吉丹基于被告所面对的全部控状,都是属于可获保释的罪行,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
法官阿兹鲁最终批准廖顺喜以首控状7000令吉、次控状4000令吉,以及第三和第四控状分别3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
法庭也设下附加条件,即不准被告骚扰受害者或证人,并择定此案于12月14日重新过堂。
不过,在被告办妥保释手续后,肃毒组警方將他逮捕助查。
警方早前透露,廖顺喜的尿检呈阳性反应,不排除他是因吸毒处于亢奋状态,才动手打人。
被打伤的3名志愿警卫队团员分别是19岁的张文凯、21岁的梁钧杰和27岁的李永保。
据报导,3名受害者指控廖顺喜对他们拳打脚踢,分别导致他们的头部、眼部和腹部受伤。
当时他们是要求这名拿督斯里移走他停在大马路边的丰田Vellfire多用途廂型車,因为它阻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