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亞批国行前顾问包庇敦马 前联邦法官:言论恐触法
Tan Sri Nor Mohamed Yakcop gives his opening address at KRIu00e2u20acu2122s conference titled u00e2u20acu02dcMalaysian Capitalism,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u00e2u20acu2122 in Kuala Lumpur November 7, 2016. u00e2u20acu201d Picture by Saw Siow Feng

(八打灵再也8日讯)在大马特别事务局(JASA)总监拿督弗亞查卡希指,国行前助理总裁诺莫哈末耶谷是国行炒外汇亏损案的代罪羔羊后,前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哥巴斯里南认为,这番言论恐有威胁和侮辱证人之嫌。

据《当今大马》报导,哥巴斯里南引述1950年调查委员会法令第12(2)条文指出,弗亞的言论或已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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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威胁、羞辱或伤害供证者,将被视为违反法律,可监禁不超过2年。”

他认为,虽然弗亞的言论还不至于构成藐视皇家调查委员会的罪行,但依然可以在第12(2)条文下定罪。

他说,弗亞是否会被控,就则胥视当局决定。

另外,律师拉兹兰受访时表示,基于目前仍有多位证人尚未供证,弗亞却一口咬定诺莫哈末试图包庇前首相敦马哈迪,是过于仓促,且有偏颇现任政府之嫌。

他说,特别事务局应允许皇委会独立调查,并非在证人供词不利于政府时,发声批评。

诺莫哈末日前供证时说,在1986年至1993年间,他从未与马哈迪和时任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讨论有关国行外汇交易事宜。

他当年甚至为了负起外汇亏损案的责任,选择引咎辞职。

弗亞之后直指,诺莫哈末是为了保护马哈迪,才甘愿当代罪羔羊。

他也质疑,诺莫哈末是为了报答马哈迪在1997年金融风暴时,提携他担任财政顾问,所以才会在听证会上偏袒马哈迪。

他问道,虽然诺莫哈末宣称自己需承担部分责任,但没说是他一个人的责任,是否意味着有他人涉及其中?

"肯定的是,诺莫哈末尝试避免让马哈迪和安华牵扯进来。”

他认为,诺莫哈末不可能擅自作决定,一切都要先获得"上头”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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