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打妇女违宪!马华:丹伊刑法须受联邦法律约束
(八打灵再也15日讯)马华宗教和谐局秘书王禄全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与联邦法律出现很多矛盾,如刑事程序法典阐明不能鞭打妇女,但丹州伊刑法却允许鞭打妇女包括孕妇。
王禄全发表文告时说,伊党的举动使人民混淆,再者,它也侵犯了现有的联邦法律,即"刑事程序法典”以及宪法。
他认为,丹州议会通过2002年伊斯兰刑事程序法(Syariah Criminal Procedure Enactment 2002)修订案,允许公开鞭刑,这个动作是徒劳无功的。
他解释,这是因为国会还未通过由伊党提呈的355法令修正案私人动议。
"伊党的意图是以宗教的幌子赢取下届大选,更严重的是,干预宗教信仰自由。
他说,各州可以根据伊斯兰规定,制定伊斯兰法法律,但任何刑罚都是受到刑事法典的约束,刑事法典才是联邦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