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法合法化电子召车!司机须申请执照否则罚巨款
(吉隆坡4日讯)政府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1987年商用车辆执照局法令修正案,一旦获得通过,电子召车服务如优步(Uber)及GrabCar将会被合法化。
这项修正案是由首相署部长拿督南茜苏克里提呈,主要目的是允许有执照的车辆,在有中介营业执照下,用作电子召车服务。
根据法案,非法经营电子召车服务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丶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案说,电子召车服务必须向执照局申请执照,同时缴付"商务中介执照”(Lesen Perniagaan Pengantaraan)费,也要提供资料证明本身有能力经营有关生意。
持有商务中介执照者,若违反服务性质和范围,或者无法提供消费者一定的服务素质丶保障客户等条件,将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丶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本季国会下议院会议即将会在本周四结束,因此预料此法案会未来几天被辩论。
虽然受到传统德士业者的强烈反对,但是政府在去年宣布要将优步及GrabCar合法化,然而至今仍未制定相关的管制条例。
传统德士业者抗议电子召车服务抢走他们的生意,多次私下采取行动阻止电子召车服务司机载客,甚至发生暴力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