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莽驾驶不算蓄意谋杀!女司机不会被控死罪
(吉隆坡16日讯)19岁华裔女子在南北大道逆向行驶,结果造成1死多伤的惨剧,网民纷纷谴责女司机罪大滔天,应该在谋杀罪名下被判死刑,但按照法律,女死者绝不会遭受有关刑罚。
警方目前还没公布这宗致命交通事故的详情,不过有消息指出,警方将会在明日,援引危险毒品法令提控女司机。
在此案,女司机逆向行驶的危险驾驶方式,可以在1987年交通法令下被定罪,而她也被证实曾服食毒品,此行为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
根据交通法令,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抵触41.1(1)条文,刑罚是坐牢两年或不超过10年。
女司机也可能面对在42.1(1)条文,即鲁莽驾驶,刑罚是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5000令吉。
由于女司机曾服毒以及怀疑喝过酒,她也可能被控以44.1(1)条文,即在酒精或毒品的影响下驾驶,导致死亡或受伤,刑罚是坐牢不少过两年、不超过10年,同时也可以被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或不超过2万令吉。
警方也可以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体内含有毒品成分,尿检呈阳性反应)提控女司机,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被判监不超过2年。
威中警区主任聂罗斯助理总监早前也说过,就算女司机是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但是由于女司机没有谋杀他人的意图,因此谋杀的说法不成立。
此事在社交么体广泛被讨论,有不少网民认为应该判女司机死刑。
在此车祸中遇害的死者是年仅26岁的莫哈末凡迪,他的家人坦言觉得莫哈末凡迪是被故事害死的,因此打算起诉女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