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见了敦马 安华败官司赔堂费
Tun Dr Mahathir Mohamad meets Datuk Seri Anwar Ibrahim for the first time after 18 years in Kuala Lumpur September 5, 2016. u00e2u20acu201d Picture courtesy of Lawyers for Liberty

(吉隆坡14日讯)高庭今日驳回国会前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挑战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所提出的诉讼

法官拿督哈妮帕是在批准高级联邦律师拿督阿马吉星,所提出的初步反对后,做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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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在内庭会见代表政府和国安会的阿马吉星,以及安华代表律师苏仁德兰和拉蒂法。

阿马吉星稍后告诉记者,法庭是基于无权聆审,而驳回此诉讼,因为这是属于作为立法单位的国会,制定法律的权力。

苏仁德兰也说,法庭同意阿马吉星的陈词,也就是安华应根据联邦宪法第4(3)条款,向联邦法院取得提出诉讼的准令。 他说,上述条文是用以挑战国会立法单位通过法律的权力。

苏仁德兰指出,他也陈词说,根据联邦宪法第4(1)条款,高庭有权聆审诉讼,因为国安会法令被指与联邦宪法的条款相左。

"法庭谕令支付3000令吉堂费予答辩人(政府和国安会)。”

他说,他们将针对今日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在今年9月2日,安华入禀诉讼挑战8月1日生效的国安会法令,理由是它违宪及不合法。 安华要求取得禁令,以阻止国安会根据该法令采取任何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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