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律师:纳吉可用个人身份告人诽谤
Tun Dr Ling Liong Sik, putting a finger to his lips, declined to comment after the court acquitted him from the cheating charges over the PKFZ land purchase. October 25, 2013. u00e2u20acu201d Picture by Saw Siow Feng

(吉隆坡29日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律师拿督哈法里占说,纳吉是有权利以个人身份来起诉他人,即使他是一国之相。

纳吉在去年起诉马华前总会长兼前交通部长敦林良实诽谤,林良实以答辩方今日申请撤销起诉时,做为首相是否可告人诽谤成为争议点,因为答辩方的论点是,一个持有公职的人是不能对批评展开诽谤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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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哈法里占在庭外对记者指出,他们是援引’德比郡议会原则’来抗辩,在该原则下是不能独自运作的,一个公职者是可以以个人身份来起诉的。”

今日诉辩双方是在法官拿督诺美阿里芬面前陈词。

"德比郡原则”是在英国的一个判例所衍生出来,其实是指英国的德比郡议会在面对批判时,是否展开起诉。

据资料,该判例是源自《德比郡议会诉泰晤士报公司案》,当时法官基思勋爵在判决书中说:"一个民选政府,或者说,任何政府,都应敞开胸怀,接受来自外界不受限制的批评,这对于社会的发展及公众利益至关重要。”

根据这一原则,任何地方政府不得向法院提出诽谤诉讼,因为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部门均被认为是公众利益的对立面。

而在大马,此原则在上诉庭派用上场,当时彭州大臣拿督斯里安南耶谷兴讼告《马来西亚前锋报》,上诉庭作出对前锋报有利的判决。

但哈法里占指出,安南耶谷是以彭州大臣来起诉,而纳吉是以个人身份来起诉。

另外,林良实代表律师蓝吉星则以上诉庭判例和"德比郡原则”来理论。

他也说,林良实所发言,是针对纳吉作为首相的身份,而且他也是一马发展公司(1MDB)谘询局主席,也是国阵主席。

林良实在去年对媒体指出,他附合前首相敦马哈迪,并要求纳吉辞职。

他说,纳吉拿了不属于他的钱放进自己的个人帐户。

在诉辩双方陈词后,法庭还未对林良实的销案申请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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