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失信RM1500万!人民银行主席不认罪
Lawyer Tan Sri Muhammad Shafee Abdullah (left) and (right) Bank Rakyat Chairman Tan Sri Abdul Aziz Zainal at the Kuala Lumpur High Court September 7, 2016. u00e2u20acu201d Picture by Yusof Mat Isa

(吉隆坡7日讯)人民银行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涉嫌1500万令吉出书案,今日被控教唆人民银行董事经理拿督慕斯达法失信,他不认罪。

阿都阿兹(65岁)被控抵触刑事法典109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少两年或最高20年及鞭笞,并可另加罚款,同时控状与相同法典第409条文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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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阿兹由著名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代表辩护,他的家人也有出庭听审。

慕斯达法(48岁)也在相同法庭被控失信1499万1293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

第409条文阐明公务员或代理涉及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少两年,最高20年,可以被鞭笞以及罚款。

阿都阿兹是在8月29日被反贪污委员会逮捕,在延扣1星期后,于周一以10万令吉保释外出。

反贪会在这起案件逮捕多名人士,他们涉及收取近1500万令吉,声称为某高官出自传,但是却是空头支票。

而今日此案,算是连日来的逮捕行动后,算是有突破的进展,而将该银行的两名高层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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