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欲撤销高庭在SRC国际公司案7项控状裁决的上诉申请,维持高庭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裁决。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三司一致认为,高庭裁定纳吉的7项控状表罪成立的方向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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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两名法官是拿督哈斯查娜和拿督瓦兹尔。

阿都卡林在宣读判词时指出,从SRC国际公司汇入纳吉户头的4200万令吉不属于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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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失信案中,证据显示时任首相纳吉有权聘请和开除董事,以及证据显示,SRC是根据纳吉的指示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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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三司同意这些罪行是有意为之。

他指出,高庭法官正确的归结,纳吉确实是SRC的影子董事和控制SRC,以及董事是由纳吉委任并签署委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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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是SRC的指导思想(directing mind),以及掌管该公司。”

他补充,证据显示,纳吉以时任财政部长和时任首相的身分,指导和控制SRC的思想。

他指出,上诉庭也同意,当纳吉在微观管理SRC时,他并非是财政部长机构的唯一股东。

法官提到,纳吉也不是以财长机构的代表身分行事,而更像是SRC的影子董事,对其日常运作有发言权。

“纳吉知道4200万令吉是来自SRC,以及没有证据证明,这笔4200万令吉是来自沙地阿拉伯王室。”

现年68岁的纳吉是我国史上首名遭提控及被判监的前首相。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于2020年7月28日裁决,纳吉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中,被控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及一项滥权控状,全数罪名成立。纳吉随后提出上诉。

纳吉在等待上诉期间,获准以200万令吉外加两名担保人保外。

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办公室于11月23日发文告指出,上诉庭将于12月8日早上9时,为上述案件下判。

纳吉于11月23日致函上诉庭申请展延SRC上诉案的裁决日,但上诉庭于11月24日驳回纳吉的申请。

12月1日,即上诉庭择定12月8日宣判SRC案上诉结果的前7天,纳吉向上诉庭申请,纳入反贪污委员会主席拿督斯里阿占巴基以及查案官罗斯里(Rosli Hussein)的口头证据。

12月7日,上诉庭驳回纳吉要求采纳新证据的申请,并决定如期在12月8日针对高庭在SRC国际公司中的裁决作出宣判。